德州市审计局出台绩效管理办法

06.04.2017  19:4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有关精神,全面客观地评价工作实绩,近日,德州市审计局出台了《德州市审计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对人员管理范围、指标设计、组织领导与分工、工作流程、结果与运用等事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办法》指出,绩效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市审计系统“一树、二创、三争、四抓、五实现”的工作目标为统领,按照“全面覆盖、考评到人,分解指标、量化打分,实时登记、动态监控,定期公示、年终考评”的总体原则,致力于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办法》明确,指标体系在“千分制”的基础上,将工作实绩分为工作业绩和综合指标两部分,各占500分。其中,工作业绩包括审计业务工作和行政综合工作两项内容,审计业务工作是完成审计项目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依据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计分,行政综合工作是办公室、人事科等综合科室的职能工作,在审计业务平均分的基础上浮动计分。综合指标包括审计信息、审计宣传、审计科研、荣誉表彰、资格考试、机关管理、民主评议和一票否决等内容。

办法》要求,在组织领导与分工上,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包括绩效管理指标的设计调整、工作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的汇总分析等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考评资料录入及反馈工作,相关责任科室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工作业绩、审计信息、审计宣传、审计科研、荣誉表彰、机关管理、民主评议等事项的审核。

办法》规定,在工作流程上,年初,绩效办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和科室(单位)申报情况,划定全年审计项目基础分,提报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考评期间,各科室(单位)将考评数据、证明资料录入管理系统,由相关责任科室审核。年终,绩效办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考评成绩,提报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法》强调,结果的运用要充分考虑个人能力提升与单位管理优化两方面的内容。绩效管理结果要纳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将相关数据作为下一步改进审计组织方式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

办法》定位准确,要求具体,在全市审计机关进一步树立了工作业绩导向,增进了审计服务绩效,提升了审计铁军整体队伍建设的能力与水平,开创了人财物改革试点背景下,地市级审计系统绩效管理的先河。(卓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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