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带队赴德州市调研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中确保出台的项目。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4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带队赴德州市,就《条例(草案)》及地方立法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座谈。
德州市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商务、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负责人,电力、化工、供热等领域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就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创新、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实践中亟需解决应对的焦点问题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就解决途径和具体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
孟富强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发表讲话。孟富强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综合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也引发了不少问题,雾霾、城市拥堵、河流污染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也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环境问题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也第一次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也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建设美丽文明新山东”,并“把大气污染治理放在突出位置”。抓紧制定出台《条例》对保护和改善全省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进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孟主任指出,地方立法工作中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民主立法,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的重要方式,今天的座谈会既听取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又听取了基层实际工作者的建议,更重要的是听到了企业的心声。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原汁原味带回去,认真进行研究,逐条逐项论证并依法采纳吸收,确保《条例》草案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德州期间,孟富强一行还专门听取了德州市政府立法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德州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健全立法机制,完善立法程序,有序推进政府工作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孟主任指出,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大局为中心,围绕改革、服务民生;制度设计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立法针对性;政府立法过程要公开透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外,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吸收专家学者参与起草论证工作,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孟主任强调,《立法法》修订后,我省所有设区的市都被依法赋予了地方立法权,新赋立法权的14个市的立法工作刚刚起步,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政府立法队伍建设,抓紧选配政治思想过硬、综合素质高,并具有专业法学教育背景的专门人才充实到立法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切实加强现有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为政府立法工作培养和打造一支讲奉献、作风实、能力强的专家型队伍。
座谈会后,调研组有关成员还对德州市政府正在起草的《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德州市委副市记、市长陈飞会见孟富强主任一行。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德州市副市长康志民、德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殿为、德州市环保局局长马绍省等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