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检察机关公诉参与“殴打记者”人员

11.10.2016  17:10

   新华社济南10月9日新媒体专电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德州发布”9日通报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在当地采访时被打的案件处理情况。目前,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将参与殴打记者的温某、高某、吕某、于某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6年8月10日17时30分许,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格瑞德公司南区厂房发生火灾。当晚,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钱云飞到现场采访。拍摄期间,现场工作人员与钱云飞发生冲突,在场辅警徐某、陈某、叶某将其所持摄像机夺走;稍后,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钱云飞进行了推搡、踢打,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德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必须依法依纪公正公开处理,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细致调查。

  8月11日,德州市公安机关对钱云飞被打案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参与殴打行为供认不讳。据案件侦查情况,8月12日、8月16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格瑞德公司员工尹某、高某、吕某、于某、马某、温某和格瑞德公司保安刘某、张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1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温某、高某、吕某、于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10月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温某、高某、吕某、于某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理。

  此外德州市对在这一案件现场应对、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严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对天衢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刘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副局长张某、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中队长梁某诫勉谈话。同时,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涉事辅警徐某、陈某、叶某予以辞退,对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辅警张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处罚并辞退。(记者 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