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通报“8.10”记者被打案处理情况 4人被批捕

10.10.2016  16:08

  德州发布微博截图

  9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8.10”案处理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2016年8月10日17时30分许,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格瑞德公司南区厂房发生火灾。当日晚,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钱云飞到现场采访。拍摄期间,现场工作人员与钱云飞发生冲突,在场辅警徐某、陈某、叶某将其所持摄像机夺走;稍后,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钱云飞进行了推搡、踢打,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必须依法依纪公正公开处理,并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期间,委派有关市级领导同志专门看望慰问受伤记者,并到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沟通,通报相关情况。

  8月11日,德州市公安机关对刘钱云飞被打案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参与殴打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8月12日、8月16日,市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格瑞德公司员工尹某、高某、吕某、于某、马某、温某和格瑞德公司保安刘某、张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1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温某、高某、吕某、于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10月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温某、高某、吕某、于某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对该案现场应对、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严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对天衢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刘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副局长张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中队长梁某诫勉谈话。同时,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涉事辅警徐某、陈某、叶某予以辞退,对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辅警张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处罚并辞退。

  市委市政府强调,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法机关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要尊重新闻采访自由,保障媒体记者在德州的正常采访活动,坚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犯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