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出台

02.11.2016  11:35

   中国山东网讯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共青团省委联合出台《关于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把握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坚持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作为中心任务,以提升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帮教能力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各地青年志愿服务站、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和社区矫正中心阵地作用,创新帮教内容方法,完善帮教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质量,为深化平安山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要明确参与内容,将参与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日常事务、调查研究及各类主题活动纳入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服务范围。要创新参与方式,坚持实体帮教平台、网络帮教平台、社会帮教平台相结合,最大限度提高帮教效果。要健全参与机制,本着“招募—使用—培训—管理—保障—考核—激励”相统一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选拨培训、突发事件处置、考评激励和档案管理六项机制,建立健全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衔接配合,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掌握社区矫正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制度,完善机制。要注重培育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挖掘、培养、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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