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快赔撤离后不配合处理 将按逃逸机制追查

13.02.2015  15:53

        摘    要:为提高“快处快赔”效率,缓解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路面通行能力,自2014年4月1日《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行状况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为提高“快处快赔”效率,缓解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路面通行能力,自2014年4月1日《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行状况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近期,市中大队事故中队赴德州地区抓获一名按照快处快赔撤离现场后拒绝赔付的肇事司机。2015年1月27日17时30分许,市中区二环西路9路车终点站,一辆重型货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事故,无人员受伤,双方报警后经市中大队指挥中心电话指导快处快赔流程,双方撤离现场约定第二天前往理赔大厅处理交通事故。可是从第二天28日开始,货车司机的电话就迟迟无法接通,于是轿车驾驶员无奈只好选择报警。值班民警及时联系到货车驾驶员之后要求立即到案接受调查,可是货车驾驶员对民警的多次电话联系也不置可否。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中大队事故中队立即启动追逃机制,分析研判货车驾驶员目前所在位置,通过追逃专案组的不懈努力,2月3日追逃专案组成员精确判断货车驾驶员刘某某德州齐河老家尚有人居住,2月4日专案组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德州齐河老家见到了刘某某父母,刘某某得知民警已找到其老家的信息后,终迫于压力来队投案,后经刘某某指认民警从九曲庄的工地找到肇事货车并进行暂扣。

  目前,该快处快赔后不执行赔付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正在等待事故认定书的判决,在事故认定书下达5日内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经调查如果构成逃逸将按照逃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为了贯彻济南市快处快赔制度的落实,以及保障市民遵守快处快培政策的信心,货车驾驶员刘某某将面临法律法规的严惩。市中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如果双方在按照快处快赔方式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果任何一方留下的是假姓名、假联系方式将会构成交通逃逸。

  随着春节临近,为缓解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市中大队进一步加大执行快处快赔的力度。市中大队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一定要积极执行,如果出现不执行或拒绝赔付的情况不仅要受到重罚,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作者:谭裔 通讯员:黄钰峰   网络编辑:高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