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设51处事故快处点 三种情况可快处快赔 (附名单)

24.01.2017  20:34

为保障春节假期顺利出行,山东高速交警共设置51处交通事故快处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

  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双方驾驶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别从事故前方、后方及接触部位拍摄照片,并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约定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点办理相关手续。对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的,撤离现场后报警。

  若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或二次事故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是当事人无证驾驶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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