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泄露用户信息将受重罚

17.11.2015  14:11

  国务院法制办16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高速发展的快递市场加以规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15日前提出意见。

  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严峻的安全形势,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用户拒绝验视的,企业不得收寄。快递企业要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来源 光明日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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