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乡的师资怎么样?全省教师队伍将迎第三方测评

15.09.2017  18:05

  9月15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成效评价的通知》。山东将通过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教师队伍建设相关项目落实情况数据采集、审查、评价,发布山东省教师队伍建设报告,对各市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分项排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

  省委、省政府近几年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等一系列文件。省教育厅根据《支持计划》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客观评价各地工作成效,经研究确定,拟于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委托第三方机构—山东融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各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成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内容主要是,围绕《支持计划》、鲁政办字〔2016〕56号等文件政策点,主要评价“县管校聘”改革、教师管理及补充机制、教师交流轮岗、提高教师岗位设置比例、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教师激励约束机制、教师培养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重点内容。

  通知要求,各市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一)开展自评。对照《支持计划》、鲁政办字〔2016〕56号等文件要求,逐条查验政策落地情况,进行全面自评,不仅要总结成绩,更要直面问题,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出客观的自我评估。

  (二)撰写报告。根据自评情况,系统梳理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及措施,形成自查报告。总结成效要突出亮点和典型,用数字和实例说话;查找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深入分析原因,特别是没有启动的任务,要写明落实时间节点;下步打算要切合实际,提出针对性措施。

  (三)准备材料。将市、县(市、区)出台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文件、工作资料、数据表格、凭证证明等材料,分类形成档案材料,迎接考核评估。县(市、区)出台的政策文件由各市汇总整理。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座谈、资料查询验证等方式进行。

  (一)9月15日前,各市上报2个具有示范性的县(市、区),作为开展评价工作的部分样本。

  (二)9月18日至28日,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各市上报的示范性县(市、区)中抽取部分,以电话问询、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预评估。

  (三)9月26日前各市完成自评。

  (四)10月10日至11月17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市上报的示范性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通过抽样实地调查的方式开展全面评价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对各市评价报告,将评价情况反馈至各市,并向社会发布。

作者:王桂利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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