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

21.05.2015  05:42

  日前,农业部发出通知,决定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在粮食、棉花、畜牧、水产等主产区以及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各选择2-3个县(市、区、场)集中力量开展试点。试点将重点围绕农机深耕深松,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玉米、油菜、棉花、甘蔗机械化收获,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农膜回收与利用,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粮食烘干等展开探索。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方式。

  农业部要求,试点要明确农业公益性服务内容,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的主要生产环节和关键技术,指导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按照以下标准创新服务内容:一是以农民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为导向,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二是在农业部门职责范围内选择可量化、易监管的服务,集中力量突破;三是实践中已有探索,且取得了一定经验。试点地区主要重点围绕以下6类服务开展试点探索:病虫害统防统治,“一喷三防”;农机深耕深松,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玉米、油菜、棉花、甘蔗机械化收获,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农膜回收与利用,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粮食烘干等;小麦、大豆、常规水稻、甘蔗、新疆棉花等作物统一供种;畜禽粪便污水、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无害化处理,基层动物防疫,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提升以及12316热线咨询服务,农业云租赁。

  试点地区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专业服务队、动物诊疗机构等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试点地区要重点研究确定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资质标准,包括服务主体的组织形式、服务手段、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服务能力的综合评价标准。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贷款担保、招投标等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可量化、易监管、受益广的农业公益性服务,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有效实现方式。试点地区要重点探索将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的实现方式,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程序、补贴标准、规范协议、验收方式、补贴支付、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等一系列操作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对经营性服务组织建设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等受益面大、但收益较低的服务性基础设施的支持方式,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供给效率。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的总体规划和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农业部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签署的合作机制,探索对试点县经营性服务组织和生产经营主体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提高授信额度,适当给予利率优惠。鼓励试点县建立由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和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研究制定经营性服务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用地、用水、用电等相关政策,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