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5.2015  15:56

建市[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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