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扫黑除恶:1300余涉黑恶犯罪分子自首
记者12月5日从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60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2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722起,查处涉案资产26.8亿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战果。在发布会现场,公安机关现场向5名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群众代表发放奖金55万元。
据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部署要求,雷霆出击,强势推进,持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全省刑事案件、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两抢”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0.3%、17.3%、43.6%,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全省公安机关层层成立公安机关“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施“局长盯案”机制,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直接担任专案组组长。各级公安机关组建线索核查专班,开展线索核查“大会战”,集中攻坚重点线索。目前,省公安厅部署各地核查线索1400余条,直接组织核查公安部督转和中央督导组交办重大案件线索110余条。持续推进“铁拳”“金剑”集中行动,对准“土霸王”“套路贷”“校园贷”、矿产开发和文化娱乐等领域的黑恶势力,有重点、强节奏、高质量地实施精准打击。各级公安机关组建专业队,主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优势警力,啃下了一批“硬骨头”,近期及时打掉了东营张某伟、潍坊杜某在、泰安张某等一大批规模大、影响坏、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全省公安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全省累计查扣涉案资产26.8亿余元。最近,泰安市公安机关在侦办张某涉黑案件过程中,全力铲除经济基础,查扣涉案资产2亿余元。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1000余条,打掉了一批“保护伞”。累计悬挂宣传广告、标语800余万条,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持续深入发动群众,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全省向举报群众发放奖金150余万元。同时,全省公安机关加大法制宣传和政策攻势,目前已有1300余名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通报,黑恶犯罪不仅具有形式隐蔽化、手段软暴力化、涉案领域多元化等共性特点,而且呈现出一些新特征:一是侵蚀基层政权苗头明显。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打掉的60个涉黑组织中,有多个染指基层政权。二是向金融借贷领域渗透明显。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监管盲区,在借贷方面实施犯罪情况不少,其中“套路贷”犯罪最为突出,犯罪专业化程度高,案件侦办难度大,社会影响恶劣。三是实施的犯罪类型复合程度高。从山东省侦办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分析,黑恶团伙涉及犯罪类型多,有的多达十几种,各种犯罪相互交织,社会危害更加严重。四是成员呈现“三多一高”特点。即前科劣迹人员多、文化程度低的人员多、无业人员多,青年人占比高。(张依盟 李子路 刘贵增 张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