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传真】"京A"车牌背后的千万巨贪——宋建国受贿案全纪录(附受贿清单、悔过书)

27.05.2015  13:09

根据中国青年报、新华网资料整理。

(图片来源网络)
宋建国今受审 被检方指控受贿2300万

作者:刘万永

来源:中国青年报

5月25日10时,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宋建国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其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90多万元。
      宋建国,1954年出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2006年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8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拘,同年9月16日被逮捕。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起诉书指控的具体事实包括:
     
2004年至2008年9月,宋建国利用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谭峰(无业)的请托,为谭峰等人办理北京市通州区小城镇户口和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2010年8月至12月,宋建国先后收受谭峰给予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两块,价值人民币47万元。
      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宋建国利用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的请托,为该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宜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2年,宋建国为王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94万元的价格向翟玉堂购买其公司开发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房屋两套;收受翟玉堂给予的其公司开发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商铺两套,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
      2007年至2012年6月,宋建国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的请托,为该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和北京新月驾校恢复驾驶人培训许可等事宜提供帮助;接受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的请托,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和盘古大观墙体电子显示屏设置提供帮助;接受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栋华的请托,为北京国子监油画艺术馆有限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4年4月,宋建国通过让上述人员到孙士平经营的北京融德画廊购买字画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建国还先后索取、收受刘长青兄弟给予的人民币180万元、金条18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228万多元。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宋建国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荣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2009年春节前,宋建国收受张胜给予的金条200克,价值4.5万元。
      起诉书称,被告人宋建国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建国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表示,上述指控的主要事实大都存在,但根本没有索取贿赂的情节。关于通过他人购买字画方式收受1530万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是受贿,只是违规经商而已,因为这些画都是以正常市场价格出售的,并不存在高于市场价格的差额。
 

"京A"车牌背后的千万巨贪 宋建国涉嫌受贿案庭审透视

作者:涂铭 卢国强 熊琳

来源:新华网

北京街头上的“京A”牌照,在有些人眼中是身份象征、特权载体,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的手中,是收受贿赂的工具,并“交换”了“商铺”“住房”“金条”……
      25日,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人在办理“京A”车牌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法院宣布将择期审判。
      “京A”牌照何以让人趋之若鹜?小小车牌如何“造就”千万巨贪?

“京A”车牌成“摇钱树”

今年61岁的宋建国,2014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宋建国涉嫌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5日10时20分许,宋建国被带入法庭。宋建国身穿白色衬衣和深色夹克,头发已经花白,与案发前相比略显苍老。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至2012年,宋建国为其情妇王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向马桥神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购买其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房屋2套;收受翟某给予的其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商铺2套,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
      庭审中,宋建国对于起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均没有异议,但辩称指控中有合计1530万元的事实不属于受贿性质。
      据了解,宋建国自己喜欢字画,早年认识了经营北京融德画廊的孙某某。2009年到2014年4月,宋建国先后介绍新月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某某等人到孙某某的画廊里购买字画,而这几人均找过宋建国办理“京A”车牌,宋建国都帮他们办成。孙某某称,他和宋建国达成默契,只要宋“介绍”的买卖,他和宋分成,至案发前,宋建国获得的收入高达1530万元。
      宋建国利用权力也形成了“圈子腐败”。经查明,其司机杨常明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间,分别为多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43.8万元。
      “最大的祸根就是汽车牌照上出现的问题,以牌照换利益。我刚到任时就意识到牌照敏感,社会关注,不加强管理迟早会出事。”宋建国没想到的是,自己竟一语成谶。
      在庭审中,宋建国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环节,他只说了一句话“我认罪、悔罪,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谢谢审判长。”

交管部门审批下造就“特权车”

事实上,宋建国并非因“京A”车牌落马的第一位官员。此前,包括北京市车管所原副所长宋海燕在内的多名警务人员已因“京A”号牌被查获。“京A”车牌究竟为何让人“趋之若鹜”?
      在小轿车尚未普及的年代,“京A”车牌大多数是党政机关使用,由于当时交通管理不是很严格,一些“京A”号牌的车辆逐渐成为“特权车”,甚至在百姓心目中蒙上神秘色彩。网上有传言称,“‘京A’的车走在路上,交警不敢拦。”
      然而,知情人表示,现在重新启用的“京A”车牌,绝大部分只是普通号牌。“现在追求‘京A’‘京A8’号牌的人,95%是出于‘面子’,炫耀的心态。”
      据介绍,由于当时并未实施“车牌终身制”,大量“京A”车牌在车辆报废后被交管部门回收,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北京交管部门先后开启新号段供新车选择,但“京A”等老号段车牌在回收后并未再投入重新流通。
      那么,宋建国如何以“京A”车牌进行权钱交易?知情人士表示,如果想要再使用这些号牌,需要通过交管局、车管所的内部审批,才能实现报废车牌的重启。根据不同的权限,车管所领导、交管局领导分别可以审批同意从“京A带字母”(例如京AAxxxx)一直到“京A8”不同号段的号牌。与普通号牌办理不同,办理“京A”号牌需要到车管总所专门的部门办理。
      于是,围绕“京A”牌照的审批,宋建国及其家人、秘书、司机、中间人、有需求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其造就的“审批特权”更是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记者此前曾在北京市车管总所停车场看到,一些人正在停车场小声叫卖着各种“京A”号牌,“京A带字母”的号牌开价10万至16万元,普通“京A”车牌开价20万至30万元,“京A8”则要价60万至80万元。在网上,也可以看到出售“京A”车牌的广告,叫价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拒绝贪腐仍需将权力置于阳光下

失去自由后,宋建国在《悔罪书》中写道:“我也曾努力欲废除人为审批。由于某些原因没能实现,而且竟出在自己身上。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出大问题。”
      公诉机关认为,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其司机杨常明,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在北京等一线城市,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与人们不断提升的购车需求间矛盾突出,使得车牌号正逐渐成为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权力对资源的控制能力越强,如果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宋建国案就是典型的利用国家公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宋建国的司机也被查明牵涉其中。竹立家表示,这种利用亲朋好友或者关系密切的人而形成的“圈子受贿”现象并不罕见,这种腐败与“家族式腐败”一样,共同的利益使得双方能够保持密切合作。这种贪腐形式不仅社会危害性大,而且检察机关查案的难度也会增加。
      专家建议,降低贪腐可能,从根本上还是要限制“一把手”权力。需要首先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划分出权力边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一把手”更应积极示范。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定期面向社会公布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公众的询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宋建国的悔罪书

我于今年(2014年)5月27日被市纪委双规审查,9月17日涉嫌受贿罪被捕。期间,办案人员对我进行了严励(厉)的教育启发,我也深深地进行了思考、反省,使我受到了有生以来最震撼的教育和触动,深刻认识到我所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孩子、亲朋,也给党和人民及社会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后果是灾难性的。
      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2006年到2012年担任交管局长期间。有求于我的多了,各种利益诱惑也多了,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惹(惑),我没有牢记职责、党的重托,没有警惕,更没有抵制,贪心贪念多了,胆子也逐渐大了。从开始不敢收、不能收到敢收、能收。认为都是朋友,相互帮忙没什么。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其主要问题在两个方面:多年好友孙士平经商分得利益,再有就是为刘长青、翟玉堂、陈光明批牌照和相关事项,收受钱财。
      通过反思使我认识到,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受贿,其性质和问题都是极其严重的。我做(作)为有30多年党龄的党员干部竟犯下如此罪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注重学习,不加强思想改造,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政治信念,自律意识差,放纵自己追求享乐,不注重自身素养的提高,尤其是品德修养,没有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追求。
      二是讲哥们义气,乱交友。总认为多个朋友多条路,对自己对工作都有好处。围着我追着我的很多人都是看重我的职务和权力,利用办事获取利益。我不加约束无原则的(地)乱交友,既害了自己也害了朋友,是极端错误的。
      三是对家人和身边的人疏于教育管理,没有经常性的(地)提醒他们要低调,要遵纪守法。总认为他们都不容易,要对他们好一点,使他们的胆子大了起来,利用我职务和权利(力)做违法的事。我自己不检点的行为和一些做法实际上起到了影响和纵容的作用,是我害了他们,这是我最大的罪孽。
      四是在管理上缺少严格的制度和控制措施。最大的祸根就是汽车牌照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牌照换利益。我刚到任时就意识到牌照敏感,社会关注,不加强管理迟早会出事。我也曾努力欲废除人为审批。由于某些原因没能实现,而且竟出在自己身上,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出大问题。
      我参加工作已42年,入党30多年,经过各级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从一名普通民警成长为干部,虽然我也为工作为之奋斗,但组织上该给我的,甚至不该给的都给我了。本应百倍珍惜所拥有的一切,时刻牢记党的恩情和教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认真自觉的(地)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以感恩的心更加努力为党和人民工作,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但是,我却违背了入党时的诺言,辜负了组织上的培养和重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败坏党的声誉,其行为是不可饶恕的。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接受道德和法律的惩罚……我也永远忏悔对党和人民、对社会、对我所连累的亲人和朋友所犯下的罪行带来的灾难。下一步我将全力配合检察和审判机关的工作,如实交代犯罪行为。我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客观公正的(地)认定我的犯罪事实。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