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两办”出台《意见》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泰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覆盖城乡、配置合理、网络健全、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整合资源、健全平台、完善网络等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法律服务均等化,为深化法治泰安、平安泰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经过3至5年实践,全面建成以阵地平台、服务供给、工作保障为基本框架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核心业务成效显著,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服务产品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取得明显进展。
《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制定《泰安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操作规程》,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体系。三是出台“七五”普法规划,加快建设载体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系统。四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快建设协同配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五是修改完善《泰安市法律援助办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六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建设覆盖面广的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保障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和反馈、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失信惩戒等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质量跟踪检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