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意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06.2016  15:59

 

  近日,菏泽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建设市、县(区)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指挥系统,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二要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将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打造有菏泽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要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要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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