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确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为省本级接收款物捐赠指定渠道

30.01.2020  17:31

  1月30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公告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断接到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来电,表达捐赠意愿,充分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安排和使用,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明确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为省本级接收款物捐赠指定渠道。

  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一)山东省红十字会

  1.物资捐赠。

  咨询电话:0531-85599998,13953110317

  2.社会捐款。

  (1)微信公众号:关注“山东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对话框“爱心通道”,选择“我要捐款”或“公益项目”

  (2)银行汇款:

  户  名:山东省红十字会

  开户行:农行济南佛山支行

  账  号:15158301040003545

  (3)邮局汇款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316号山东省红十字会

  邮编:250101

  (4)现场捐赠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316号山东省红十字会

  捐款咨询电话:0531-85599989

   (二)山东省慈善总会

  接收捐赠户名:山东省慈善总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

  银行账号:37001616801050148921

  汇款请备注:***(单位或个人)向山东疫情防控捐赠

  咨询电话:0531-58171702

   二、第一批急需接受捐赠的物资

  (一)防护服(GB19082-2009,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二)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三)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应符合《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准》)。

  (四)其他物资:护目镜、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靴套/鞋套、一次性圆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免洗手消毒液、全面型医用防护器等物资。

  (五)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重要说明

  (一)捐赠的款物(含本公告发布之前接受捐赠的款物),由山东省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二)为方便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用途(抗击新型肺炎)。

  (三)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名义的募捐行为。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