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11.09.2015  10:04

  8月3日,山东省文化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对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8月4日,山东省文化厅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情况。山东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8月10日,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召开省直文艺单位戏曲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表示,中央和山东省关于繁荣发展戏曲艺术的各项措施,关键是落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两个体系,完善两个机制。

  一是建立戏曲艺术保护传承体系。将戏曲艺术纳入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做到三个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将戏曲艺术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演出场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工程,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的力度,将公共文化场馆面向院团开放,为院团提供排练场所;将戏曲艺术纳入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将戏曲艺术列入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进行保护传承、普及提高。二是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完整的戏曲人才培养链条。按照中央要求,建立戏曲院校和戏曲院团的双向交流,建立人才培养传承体系。三是完善院团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坚持文艺院团改革方向,深化院团内部机制改革,建立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激发院团内部活力。四是完善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激励保障机制。中央特别强调扎根基层的重要性,要长效化。戏曲来自于民间,因此要面向民间,回到民间,为群众服务,才能有生命力。要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在设施提供和经费保障上提供支持和条件,在院团采风、建立体验基地等方面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

  山东是戏曲大省,传承发展山东地方戏曲艺术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于发展文化事业、改善文化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有所作为,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艺术研究院组成综合调研组,在深入调研、梳理政策措施、摸清发展底数的基础上,从山东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山东省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完善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政策,并积极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目前,联合调研组已赴青岛、威海、烟台开展地方戏曲调研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督促各地落实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各项任务。积极对接,协同合作,尽快就一些具体问题与有关厅局会商,督促各地召开贯彻落实精神座谈会,制定和完善山东省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办法,保障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戏曲事业提供动力、支撑和政策保障。目前,枣庄、临沂等地已经召开座谈会,并就当地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戏曲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继续深化舞台艺术全链条工程,加大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力度。使优惠政策贯穿选题立项、加工提高、推广传播、演出奖励等艺术创作的全部链条,盘活剧种、剧目资源,扶持、传承地方戏优秀保留剧目,更好地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是精心解读、广泛宣传,使戏曲政策深入人心,加强地方戏曲宣传、推广、普及。通过在报刊、网站开设宣传普及推广地方戏曲栏目,加大对本地戏曲剧种文化特色、精品剧目、优秀人才等方面的宣传,普及戏曲知识,扩大戏曲观众基础,营造全社会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五是统筹协调、抓好督查督导。抓好各地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山东省贯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为戏曲传承发展加油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