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规定至少七成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人员
04.12.2017 11:12
本文来源: 水母网
新华社济南12月3日电 从明年起,山东省科技人员从职务成果转化收益中可提取的部分,将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
这是新修订的《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的内容。这部新修订的法规近日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对完成、转化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从该项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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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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