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监督 境外转让严格审批

29.10.2015  13:05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情况。(齐鲁网记者 张雯婷 摄)

省审计厅副厅长姜芳

齐鲁网10月28日讯 (记者 张雯婷 韩薇) 今天下午,省审计厅副厅长姜芳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审计,重点关注成果转化收入预决算管理情况,成果转化风险免责的真实性,收益分配、成果处置的合规性及成果转化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姜芳介绍,省审计厅在“鼓励创新、利益共享、规范透明、宽容失败”原则指导下,在审计中准确把握《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如成果使用、处置审批备案权的变化;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成果转化价格应在本单位公示后定价;对扣除转化费用后的收益分配规定了比例;人员奖励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以投资方式转化成果,经审计确认发生损失,实施风险免责;境外转让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成果转化的监督;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成果转化的内控管理等,以此为契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省审计厅下一步将深入研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审计思路和重点,将《意见》提出的原则、规定及要求,编写进审计工作方案中,便于审计人员遵照执行。

姜芳介绍到,今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审计,要在关注科研经费使用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成果转化收入预决算管理情况,成果转化风险免责的真实性,收益分配、成果处置的合规性及成果转化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具体来讲就是,一是重点关注成果转化收入的预决算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成果转化实行协议定价的,是否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成果转化发生的费用是否真实,费用扣除是否正确。二是重点关注成果转化风险免责的真实性。对采取投资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情况,《意见》第六条中已明确,需审计确认投资损失的真实性。三是重点关注收益分配、成果处置的合规性。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比例是否恰当;成果作价入股,是否经过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果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是否经批准等。四是重点关注成果转化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审批权的放开,是成果转化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开始,《意见》对成果转化的程序、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成果转化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意见》的合规、规范、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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