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监管涉水企业实施“四步连环工作法”

17.05.2015  09:34

  成武县环保局积极完善辖区涉水企业监管措施,以健全局长、分管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基层环保所长四级责任体系为抓手,实施排除、督察、预警、处罚“四步连环工作法”,严防涉水企业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定期排查。对辖区涉水企业状况实行一周一排查,通过排除摸底,对企业档案进行及时更新,随时掌握每个企业的动态资料。 

  二是不定期督察。通过对企业污水设施运转情况和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突击检察,及早发现、处理企业偷排偷放问题。

  三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妥善控制和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是重罚严惩。对存在偷排偷放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排污的企业出“重拳”,本着“从严从重”的原则,实行重罚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