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05.01.2015  14:28

12月31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2项,其中行政审批10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力17项。

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加快推进我省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做好这项工作,自8月以来,我厅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协力推进此项工作。清理审核过程中,始终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紧密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历时4个多月开展清理审核,配合省编办做好“三上三下”集中审核,扎实做好清权、减权、优权、制权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打造法治型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一是坚持职权法定,全面梳理职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事项一律不列入清单。审核中,查阅近200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确保纳入清单的事项均于法有据。

二是以简政放权为主线,依法做好减权工作。重点在权力取消下放整合上下工夫。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必放”的原则,大力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对一些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的权力事项,均提出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议;对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权力事项,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的要求进行整合;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一律下放或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优权制权。按照依法规范、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和再造,减少不必要的条件、步骤或程序,对每项权力编制运行流程图。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流程图全部注明了承办机构、相对人权利、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等要素。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行政权力法治化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