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举办《山东省信访条例》培训班

23.11.2015  14:54

  11月19日至20日,省卫生计生委在济南举办《山东省信访条例》培训班。此次培训是为了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信访条例》而组织的。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张鸣副巡视员解读了《关于积极推进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事项的通知》及信访积案化解等内容;邀请省信访局调研处处长孟新军讲解了《山东省信访条例》,来自济南、青岛、潍坊、临沂、菏泽等5市卫生计生委和省立医院的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富军出席并讲话。

  于富军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的信访工作形势,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山东省信访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信访条例》,是我省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它的出台必将对提升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于富军强调,解决当前突出信访问题,既要把握四条原则,又要注意五个方面。“四条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原则;公正合理、便民利民原则。“五个方面”是:规范信访工作职能与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严格贯彻法定救济规则;坚持“有理推定”,严格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落实和压实依法逐级走访。

  于富军要求,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整体水平,着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领导定期接访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非正常上访案件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建立信访情况通报和考核制度。

  培训班结束后,举行了信访积案推进会,委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市、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出席会议,就相关信访积案推进情况做了发言。

  全省17市卫生计生委及部分县(区、市)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管)有关单位,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

于富军副主任讲话

培训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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