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枣庄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全市两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下发后,枣庄市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推进。市政府召开两次常务会议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召开各区(市)法制办主任专题会议,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出安排。目前,全市两级政府均已按照规定时间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及办公室,建立了法律专家库,遴选了政府法律顾问。
二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为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政府法律事务申请受理登记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等配套制度,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为政府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重要遵循。
三是健全机构,规范运行。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为,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畅通运转,市政府法制办成立正了科级事业单位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滕州市、市中区也相继成立了正科级事业单位法制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政府法制机构的进一步健全,为政府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是强化监管,提质增效。为科学考核评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将法律顾问的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被服务部门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保证了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有效发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更新退出机制,及时清退聘期内不合格的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届满及时做好续聘工作,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真正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已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2件,审查合同协议4份,参与研究行政复议案件8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民事诉讼案件1件,审查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4份。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