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培训机构将实行属地管理
30.01.2015 17:11
本文来源: 政府
1月29日,市教育局发布实施《关于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属地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含培训学校、培训中心、专修学院等,以下统称“培训学校”)全部实现属地管理。现由市教育局管理的培训学校工作将在两个月内全部移交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意见要求,市教育局今后将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督导的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完善审核、审批、备案、终止办学、日常管理、督导等环节的办事指南和工作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新设培训学校(含培训学校教学点)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非学历民办高等学校一律不准设立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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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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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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