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并举加大林地资源保护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不仅要建设,更要保护。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护生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的前提。是保证森林覆盖率指标落实的关键。
近年来,我市在抓好森林资源培育的同时,狠抓森林资源监管工作,强化林政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严格控制林地征占用,狠抓森林植被恢复,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厉打击林地资源破坏行为,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全市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逐年增加。
截至2014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349.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2%。
严控森林采伐限额 林地资源总量只增不减
为确保林地占补平衡,我市组织实施了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保障林地资源总量只增不减。“十二五”以来我市共审核批准使用林地800.75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255万元,新增林地1350亩。
我市严格管控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对林木采伐监管作了明确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生态公益林采伐实施“会审制度”,在采伐过程中,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了超限额采伐和少批多伐现象发生。同时,我市坚持造管并举,加强封山育林管理,自2005年出台封山育林管理规定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施荒山绿化工程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在继续抓好造林绿化的前提下,实行除经济林、用材林以外的所有山场的封山育林模式,并按照封造结合、造管并举的方针大力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活动。目前,我市封山育林面积约170余万亩,占我市有林地面积的52%。
此外,我市还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大对林木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强林业系统外部监督力度,向社会公开招募100名林业社会监督员,从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九三学社等聘请了10名特约社会监督员,对我市林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去年以来,林业社会监督员共提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工作建议27条,举报纠正林业不规范执法行为2起,举报涉林违法案件8起,并积极参与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
严打破坏林地行为 179起违法案件全部查处
针对各种破坏林地的行为,我市毫不留情进行严厉打击,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排查”等行动,不断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非法运输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推动了全市林政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去年以来,全市清查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179起,对违法案件全部进行了查处。
按照“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排查”行动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问责的通知》,并适时就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案件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哪类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哪类犯罪、哪类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类问题”的原则,我市及时对开山毁林、非法滥占乱用林地、非法开矿采石、违法盗挖大树、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人为纵火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督导,并开展“春季攻势”、“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相继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出动车辆500台次,去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45起,查处率达100%。此外,我市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目前全市专业森林防火消防队已达16支、共计480余人,乡镇及重点景区的应急扑火队达52支、共计1000多人,护林员1700多人,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防火、扑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