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健全配套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制度执行,切实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究论证、出具各类法律论证意见书408件。一是健全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定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考核依据,将日常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续聘、解聘以及支付报酬依据;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承办内容、报送材料、运转程序,优化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支付办法,按照咨询论证、专项代理和调研论证三大类,分别计算报酬,节约成本,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创新方式,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探索“分类”处理,提高“两个方面积极性”。坚持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注重法制机构初审作用。一般行政类法律事务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直接办理;政府投融资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事务专家参与论证,有效发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专家两个方面的特长。探索法律顾问专家“坐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专家库成员合理搭配,定期在法制办坐班,为其尽快适应政府工作规则搭建平台,同时弥补基层法制机构人员短缺、整体素质偏弱的不足。探索法律事务整体“打包”,提高顾问专家工作效能。在计件支付服务费用基础上,探索将某类事项整体“打包”给具有相关专长的法律顾问专家,提高处理质效和专家积极性。三是领导重视,确保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为法制机构“既敢于说‘不’,更善于说‘行’”提供良好氛围。在合法性审查中,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既敢于指出问题,更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源头把控法律关口,推动法律顾问角色由“消防员”向“守门员”转变。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程序。目前,我市法律顾问处理的涉法事务中,事前事中审查的占81%左右,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多个方面,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作为,结合我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目标,针对我市对行政管理体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关切,组织法律顾问专家对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权限,济南经济开发区简政放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等问题广泛调研,及时为行政决策提供高质量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