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09.12.2015  10:37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2015年11月11日起全市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我市于11日9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了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到14日12时,全市空气质量好转,终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一、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2015年11月11日9时,根据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及与气象部门会商的结果,预计未来3天我市空气质量将持续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批准,我市及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及时地通过市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市环保局网站、微博,济南日报、济南时报、舜网、济南广播电台、济南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提醒广大市民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二、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减排效果       发布黄色预警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采取了重点行业企业限产30%、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绕城高速以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增加道路保洁作业频次等措施,并强化了现场监管,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企业停产限产       为确保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成立了2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和全市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环保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督查组实施不间断的检查巡查,并对重点企业派驻了驻厂监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措施落实。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检查企业120家次。检查发现,列入限产停产企业清单的30家企业,36套设备(生产线)全部按照要求实现限产或停产,实现了污染物排放削减30%以上的减排目标。       (二)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各县(市)区建委、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对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昼夜严查,检查中共发现5处土石方作业工地未按要求停工,检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停工,并由城管执法局对其立案查处。       (三)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出动人员259人次,联合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巡查了全市290余个重点片区和140余条重要路段,经巡查,城区内建筑渣土处置工地和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基本按要求及时停止了作业。       (四)禁止露天烧烤       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在市区内累计发现23处违法露天烧烤摊点,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五)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全市主次道路、支路、国省干线的保洁工作,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中午增加一遍机扫或洒水作业,确保每天洒水2至3次。截止到14日应急响应终止,全市共出动大型道路保洁作业车辆487辆,人员9400余人次,对全市4744万平方米的道路进行了冲洗、洒水作业。       三、终止应急响应、评估应急效果       (一)预警解除情况       11月14日,我市空气质量逐步好转,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已降至200以下,经市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未来2天我市空气质量将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反弹,已达到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我市立即启动预警解除程序,经市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微博,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信息,通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停止执行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监管。       (二)应急效果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终止后,我市及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对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进行了评估。       通过总结评估发现,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各相关部门立即按照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各单位人员物资迅速到位,同时各单位部门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全市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延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