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打农民合作社非法吸储放贷
02.09.2014 17:06
本文来源: Ncdz.Dzwww.Com
在此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山东将对利用农民合作社非法吸储、高利放贷的行为进行严打。调查将采取上门走访、申报核查等形式,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逐个调查摸底。根据省政府要求,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必须符合四个“不允许”:一是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与本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本社社员。
◆不允许将与本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本社社员◆不允许对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不允许通过各种形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或广告◆不允许发放信用合作资金给非成员使用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针对我省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现在起一直到9月底,山东将对农民合作社融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山东将对利用农民合作社非法吸储、高利放贷的行为进行严打。据了解,由于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操作,甚至违法违规的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信用合作,有的超范围吸储放贷,有的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潜在风险加大,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仅给农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影响了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省政府要求,自现在起到9月底,各市、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包括在工商注册登记业务范围中含有“资金合作”或“信用合作”等内容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实际从事资金互助、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一次集中调查。
调查将采取上门走访、申报核查等形式,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逐个调查摸底。目的是掌握其合作方式,参与成员、合作规模、管理运行等情况。
根据省政府要求,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必须符合四个“不允许”:一是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与本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本社社员。二是不允许对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三是不允许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广告牌、传单、短信或者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或广告。四是不允许发放信用合作资金给非成员使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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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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