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24.03.2015  10:49

 

  今年底前,我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全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临时救助资金将列入年度预算。这是省政府最近提出的要求。

  为合理界定临时救助对象,除国务院规定的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外,我省还会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规定,把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在临时救济方式方面,我省将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实行社会化发放。如果确需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和临时住所等生活必需品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提供转介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要组织引导其所在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当地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等开展定向捐助、帮扶。

  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我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应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我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还将完善筹资机制,通过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财政部门将把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各地慈善捐赠资金可以列支一部分用于临时救助。城乡低保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此外,全省各市还将设立“12349”社会救助热线,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