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培训游泳救生项目专项教师
为打造一支专业的中小学游泳师资队伍,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游泳运动试点普及工作,7月9日,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体育教师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在济钢宾馆开班。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处调研员张晓红、体育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韩民华,来自滨州、济宁、日照、泰安、东营第二批试点市的30余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参加了开班仪式。
本次培训班是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省体育局组织举办的,是第二次专门面向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举办的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开班仪式上宣读了《2015年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2015年我省游泳运动进校园的工作部署和任务,阐述了培训班的重要意义,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游泳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鉴定工作情况,要求全体学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提高执教能力,积极响应省体育局号召,投入到宣传推广和教学实践中,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游泳试点普及工作贡献力量。
省体育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6月份,省体育局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印发了《2014年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次确定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游泳运动普及试点工作,济南、青岛、淄博等7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今年为进一步普及游泳运动,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和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在2014年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继续联合推广,增加了滨州、济宁、日照、泰安、东营5市进行试点。组织举办本次培训班,也是普及游泳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次培训自7月9日至18日,为期10天。理论课程安排在济钢宾馆进行,技能教学在山东体院游泳馆。本次培训班专门针对中小学生的群体特点制定了游泳培训方案,既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又有专业实用的技能培训,特别突出了中小学游泳教学管理,考核合格学员将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游泳、救生培训师”证书,具备中小学游泳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