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9月起施行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2006年,我省出台《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近年来,无线电越来越广泛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无线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各行业各领域对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频谱资源日趋紧张,非法占用、使用无线电等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的现象频发;另一方面,无线电管理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因此,迫切需要对我省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为合理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提高频谱资源使用效率,《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制度,规定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谱资源规划,以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并且,根据国家规定的部分商用无线电频率市场化配置制度,增加“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可以依法对部分无线电频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配置频谱资源”内容。
“各领域无线电干扰层出不穷,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特别是近年来,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台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侵犯公民隐私等活动屡见不鲜。对此,《条例》加强了制度设计,围绕无线电安全设置法律“雷区”,深化打击“黑广播”“伪基站”等违法行为。
“电磁辐射污染是目前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问题。《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回应了群众关切。”石晓介绍,结合《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防止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的内容。
作者:赵君 编辑:伊帆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