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买房交纳全款 补开发票要补差价?
04.09.2014 01:03
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摘 要:“当时没及时办理房产证,后来不慎将发票弄丢了。”2014年5月,韩女士为办理房产证,找到汇富建设希望补开发票,对方却以预售合同“不算数”为由,要求其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补交差价和利息,才开具发票,她对此十分不满。
“10年前买的房子,现在补开发票,开发商竟然让我补差价。”18日,市民韩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
“预售合同和收据上都是按每平方米1344元写的,而且我早已结清房款。”韩女士说,自己在2003年以每平方米1344元的价格与济南汇富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建设”)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购买了长清区饮食公司宿舍的房子,并且于2004年2月结清全部房款。
“当时没及时办理房产证,后来不慎将发票弄丢了。”2014年5月,韩女士为办理房产证,找到汇富建设希望补开发票,对方却以预售合同“不算数”为由,要求其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补交差价和利息,才开具发票,她对此十分不满。
8月18日,汇富建设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财务记录,韩女士确实还有1.8万元的差价没有交纳,但由于其购房时间比较早,当初的销售人员、负责人员都已更换,所以暂时不好定夺此事,需要韩女士持预售合同、收据等相关材料来公司进一步核实。
8月18日,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预售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的规定,若汇富建设要求韩女士补交差价,就属于违约行为。
8月20日,韩女士表示,经过核实,汇富建设已按照预售合同上的价格为其补开了发票,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刘有杰 实习生 梁菲菲 孔金赢   网络编辑:高志川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04.09.2014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