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争房产竟牵出七姑八姨 遗产继承没那么简单
28.03.2018 19:42
本文来源: 半岛网
齐鲁晚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实习生温珊 通讯员 朱文娜
老两口去世
三子女为房产打官司
赵民江和老伴李华娟是原配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大女儿赵云,儿子赵国和赵兵。赵云是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
2002年5月2日,赵民江去世,之后李华娟未再婚,十年后去世。生前,他们在济南市市中区取得了一份房产,评估总价值为90万元,老人们一直与赵云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去世后,房屋由赵云及配偶居住使用。
父母都不在了,这套房屋如何分割继承?子女三人产生了分歧。
赵国的意见是,三人共同所有,各占三分之一。赵兵则主张,赵云有精神疾病,赵国长期出差在外,母亲生前自己照顾较多应多分遗产。对此,赵云不予认可,她也要求多分遗产,理由是父母生前与自己共同生活。母亲住院期间,其法定代理人一直在医院照顾。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经查,李华娟去世时,其母亲张桂花还在世,而且张桂花和丈夫育有八名子女,李华娟为长女。其余七名子女均表示放弃对涉案遗产的继承权利。
原告赵国虽主张各继承人应维持共有关系,但各继承人之间并未对是否分割事宜进行过约定,现在赵兵、赵云均主张分割,涉案房产应当进行分割。鉴于赵兵在第一次庭审时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涉案房屋由原告赵兵所有为宜,由赵兵按评估的房屋价值及其他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给付赵云与赵国房屋继承补偿款。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原告赵云予以照顾。
涉案房屋由原告赵兵继承所有,赵兵支付给赵云继承补偿款31万元,赵兵支付给赵国继承补偿款26万元。
老人没留遗嘱
独生子女也不能独占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施慧芳律师表示,这起案件中还有一条“暗线”,就是李华娟去世时,其母亲张桂花还在世,而且张桂花和丈夫共育有八名子女,李华娟为长女。
“在赵民江、李华娟没留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施慧芳介绍。
也就是说,在李华娟去世后,她的母亲张桂花也享有继承权,而张桂花去世后,则要发生“转继承”,继承人变成了她的八名子女,也就是赵云三人的姨妈和舅舅们也可继承房产的一部分。
不过,在这起案件中,张桂花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赵云的姨妈和舅舅们都表示放弃该继承权利,所以涉案遗产才由赵云、赵国和赵兵三人继承。法院才作出上面的判决。
“我是独生子女,我家多套房产都在父母名下。如果父母故去,难道我没有权利继承全部房产?”面对独生子女的疑问,施慧芳解答说,即便是独生子女,或许也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故去之后留下的房产。
那么,什么原因导致独生子女继承难,又有什么解决途径呢?这就要归咎于《继承法》对于继承顺位的规定了。“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顺序,也是为了让老人老有所依,保障他们的权利。”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能省很多麻烦
“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提前立遗嘱不吉利。事实上,父母去世后,亲属争抢遗产的纠纷不在少数。老人最好提前立好遗嘱,这样将会给子女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施慧芳提醒。
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业务副主任冯培明表示,涉继承房屋的处理程序是先办继承,再办理过户手续,进而进行买卖。
目前常见的做法是,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不想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其他一人或几人办理共同继承公证,之后由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处分财产。
“只要有人不配合,就无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只能通过诉讼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解决,最终对大家都不利。”冯培明说。
在这类案件中,产生问题的症结,往往在于房屋所有人去世时,尚有父母健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继承权就要牵扯到子女的“七大姑八大姨”,导致问题复杂化。所以冯培明也建议,房屋所有人提前对房产进行处分,生前立遗嘱,尤其是公证遗嘱,“法律上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很苛刻,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子女最省事,也最能遵照老人的意愿处分房产。”
专家也提醒,如果没来得及立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应尽快处分遗产,越拖越可能出现复杂情况,可能出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情况,需要配合的人越多,提供的材料也就越多,带来许多不可预知的情况。 (文中当事人除施慧芳、冯培明外均系化名)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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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