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网枣庄6月16日讯 (记者 杜伟)为贯彻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调控精神,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枣庄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5年5月22日起实施。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从规划土地、供应调控、税费政策、住房金融、市场秩序和转型升级等六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引导,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发挥规划土地引领作用。《意见》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和时序,合理控制供地规模和节奏,确保土地满足阶段性市场需求,保障城市发展需要。
二是加强商品房供应调控。统筹安排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合理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严格控制商业性用房开发规模。
三是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在《意见》有效期内,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并交纳契税,根据面积划分按照1%和1.5%税率缴纳,并享受区财政部门50%的补贴。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年限“改五为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水、电、气、暖、通信等收费上执行减免缓政策。
四是完善住房金融服务措施。调整自住和改善性住房商业信贷比例,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首套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降至30%、20%,二套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降至40%、30%。
五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的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加强规划执行、竣工验收、物业承验、地下管网等设施配套审查,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是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节能环保的生态住宅,实现建筑发展模式的绿色转型。
《意见》的亮点
在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的同时,《意见》还针我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了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市场调结构。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1、科学合理控增量。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对增量控制应更为审慎,要充分发挥规划土地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建设规模、结构和进度,确保增量符合市场需求。2、政策利好去存量。主要是通过税费的优惠和信贷门槛的降低,释放自住改善性购房需求。在执行国家契税、营业税和购房信贷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意见》规定,有效期内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并缴纳契税的,还将由相关区财政部门给予50%的补贴。3、顺势而为谋发展。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出现逆转,如果企业仍按照原来“拿地就赚钱”的发展模式就很可能被市场所淘汰,由此倒逼企业转型发展适应新常态。一方面,要根据市场做项目。《意见》规定,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国土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支持房地产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引导房地产业与文化旅游、医疗教育、养老养生等产业有机结合,打造复合地产,培育房地产新的增长点。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节能环保的生态住宅,实现建筑发展模式的绿色转型。
二是保障民生平供求。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在5月22日召开的全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打通商品房和其他住房通道是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库存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1、进一步加大货币化安置工作力度。《意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加快回迁安置速度,促进住房消费。2、稳步推进棚改和保障房建设。对同一地块内一次性房屋征收确有困难的个别棚改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后,可考虑分期供应土地、分期建设。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
三是松绑企业破瓶颈。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紧张状况,通过推出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系列举措,为企业发展松绑加油。1、制定费用减免缓政策。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的地下建筑(不含地下商业面积)和建筑底层架空层,不计入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新建小区有线电视和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按市场价格的70%收取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费用。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取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不收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缴交50%,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时一并全部交清。2、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自主选择工程交易活动场所(国家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除外),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四是监管护航稳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为行业发展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1、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的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加强规划执行、竣工验收、物业承验、地下管网等设施配套审查,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意见》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处罚信息,限制或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信息予以相应处罚,依法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批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