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有望2017年底前通过 听专家怎么说

06.08.2015  12:40
  本报讯 社会一直热议的房地产税终于有了实质性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宣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这次将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记者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不过,围绕房地产税改革也存在诸多争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焦点。

  “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张斌说,未来,随着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据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参与立法。据新华社

  人均60平方米免征为主流意见

  据之前媒体报道,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来确定房地产税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征收房地产税。据内部参与商讨房地产税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人均免征60平方米的标准为目前内部的主流意见,不过暂无定论。这种征收方式也和上海此前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一致。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当时,上海的免税住房面积即设置为60平方米,也就是说,一家三口的免征面积为180平方米。

  从2011年在上海、重庆试点以来,房产税一直未扩大试点。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一字之差,也使改革从一个税种上升到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据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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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县市卡壳房产登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我国房地产市场已进入一个新常态,鉴于当前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对市场影响非常小。尤其是目前,96%县市卡壳房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无法完成,房地产税立法也就无从谈起。

  早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公布实施。“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也写入了《物权法》,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实施进展缓慢。直到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规定《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

  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工具。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