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25.08.2016  19:4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做好我省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治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不规范、房屋交易监管不到位、房屋交付不合规和烂尾楼盘难处置等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整改,标本兼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治理目标。对要求具体明确,短期能够解决的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2016年年底前全部治理到位;对治理难度大、短期不能解决的,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16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从严从紧,见底到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做到真管、敢管、真查、严查,严禁包庇纵容、敷衍了事。

  (二)突出时效,迅速行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逐项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治理时限,倒排时间、迅速行动,高标准推进治理工作。

  (三)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工作推进合力。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参加单位要自觉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四)学做结合,协调推进。把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治理成果作为衡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学促做,学做结合,统筹协调推进。

   三、治理重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规范的问题。没有严格执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征收行为不规范;没有及时公布房屋征收相关信息,侵犯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没有及时排查、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力。

  (二)房屋交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开发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违规售房;开发企业非法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一房多卖、面积缩水、已抵押或冻结房产违规出售;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存在空白;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脱离监管,中介非法监管和挪用交易资金。

  (三)商品房交付不合规的问题。开发企业将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商品房强制交房;开发企业逾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未应收尽收。

  (四)烂尾楼盘难处置的问题。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无法如期完工;项目债权债务复杂,融资重启困难。

   四、治理措施 

  (一)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认真执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房屋征收行为合法、合理、规范。严格落实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征收。定期开展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把握工作主动权。完善房屋征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条件下的房屋征收工作。

  (二)加强房屋交易监管。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未进行房产预测绘、提供拟售商品房精确位置和面积的,不予受理预售许可。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要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二是推进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全覆盖。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运用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系统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房源真实性和他项权利的查核功能,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核验。三是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各地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2016年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全面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服务。四是提高中介机构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经纪人、经纪人协理登记和信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售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非法首付贷和过桥贷、非法监管和挪用资金等行为。

  (三)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凡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因未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要按照“放、管、服”要求,研究精简竣工综合验收内容和提交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取消搭车审核、搭车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四)依法妥善处置烂尾楼盘。坚持依法依规、理性务实、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楼盘研究拟订处置方案。对于挪用预售资金造成的烂尾项目,可敦促开发企业筹措资金,恢复项目建设;对于企业自身无力实施的项目,可协调其他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接盘,尽快复工并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项目,可借鉴三联彩石山庄项目的处理模式,按“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的原则,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保护购房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治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梳理汇总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建立台账,逐项立卷、逐项解决、逐项销号。各级政府每年听取一次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全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领域事关群众利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简单地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要严格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取消其备案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端口,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三)严格治理工作执纪问责。按照“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处理、处理不到位是渎职”的原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案件,下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处理不妥当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重新研究处理。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依法录入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各市、县(市、区)党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