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客商到所投诉,贾庄工商所促双方成功调解

23.01.2015  18:36

19日,来自邹平到贾庄提货的商人于某到贾庄工商所反映情况,他在贾庄镇胡集村一棉纱供应商处订购了12吨工业棉纱总价值7万余元,但是在当天过来进行货物装车时发现,已包装好的棉纱棉纱轴大小不均匀,单个纱轴上的棉纱有多有少,该订货商认为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之前约定的产品等级,遂电话与出差外地的供货商老板吕某联系,要求退换,吕某并不同意。双方在沟通过程中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和较深的误会,于某于是到贾庄工商所提出维权请求。
接到这一请求,贾庄工商所迅速做出反映,先是倾听订货商于某对事情经过的详细描述,然后根据订货商提供的供货商联系方式,与远在外地的吕某取得了联系。得知双方因多次合作所以在货款交付前未签订书面购货合同后,贾庄工商所建议双方采取“尊重口头约定,参照之前购货标准”的方法,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做劝诫,积极协商合理方案。
最终,双方在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下,达成谅解,消除误会,供货方承诺对不符合原始约定的部分棉纱进行更换,两人达成协议后对工商所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
                      (贾庄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