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所本科高校试点综合评价招生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教育部要求,2016年,山东将有9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考虑到试点启动工作实际情况,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推迟到6月上旬前完成。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指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学校考核包括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或面试。开展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旨在进一步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引导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升学路径、发展希望和公平机会。
试点高校主要遴选办学水平较高、招生管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部属高校或省属本科高校。有意愿的本科高校要根据要求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制定科学完备的试点方案,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试点申请。省教育厅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高校条件优势和全省试点推进情况,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每年的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6年确定省域内的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这9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确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要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各项因素,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已经通过我省当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报考要求应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要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须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考虑到试点启动工作实际情况,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可推迟到6月上旬前完成。
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学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