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扎实做好胶州湾“陆海统筹”环境监测工作

29.09.2016  17:39

  青岛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以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不断加强胶州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统筹胶州湾生态环境与沿岸陆源污染监测,进一步提升胶州湾陆海统筹监测的工作效能。

  一是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胶州湾海域的水环境监测工作。优化胶州湾保护区范围内的海水监测点位,合理确定监测项目与频次,采用网格布点,设置39处海水监测点位,在胶州湾全域实施网格化监测,对《海水水质标准》中的全部30项指标进行分析。在实行网格化布点监测的基础上,探索实施海水水质分层采样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是以控制陆源污染为目标,切实做好入湾河流及河流两侧控制区污染点源的水质监测。将陆源污染防治与胶州湾保护结合,对大沽河、李村河、墨水河等8条主要入湾河流实施常态化监测。认真做好直排海企业的调查,对直排胶州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2家日排水100吨以上企业开展定期监测,摸清胶州湾海域和沿岸陆域现有污染源基本情况和新增污染源变化情况。

  三是实施胶州湾内重点区域海水水质加密监测。为促进胶州湾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对受墨水河、楼山河流域影响较为明显的胶州湾海域东北角的8处点位进行加密监测,摸清COD、氨氮、活性磷酸盐等污染物对胶州湾近岸海域的影响,推动入湾河流及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