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扎紧高校“钱袋子”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24.07.2015  12:42

  记者今天获悉,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科研经费管理薄弱等问题,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绩效评价、队伍建设等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作出严格约束。

  《意见》提出,高等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应做到应编尽编,对年初部门预算中漏编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年中不予追加。自2016年起,对有多种资金来源的“拼盘”采购项目,高校要按照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自筹资金的顺序使用和支付资金。对学校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项目资金,一律收回财政。高等学校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公款私存。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主管部门、学院、财务部门要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核,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等途径套取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