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打击我县存在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平阴县决定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拉网大检查行动,在“铁腕治霾”上动真格、下真功,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震慑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平阴县环保局高度重视此次拉网大检查活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拉网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办公室,制定了《平阴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拉网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职责进行细化,环境监察大队作为牵头单位,管理科、监测站、中队、应急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等科室按照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县域内火电、钢铁、水泥、碳素、石化、化工、酿造、制药、加油站(储油库)、污水处理、电镀等行业和5家国控重点污染源、6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和17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等企业。检查排污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经营)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产经营守法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取缔情况,上级挂牌督办、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各类媒体曝光(含啄木鸟行动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检查方式,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充分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手段,对串通排污单位,恶意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落实环境监管问责机制。 对企业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查处不力、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电话平台和局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