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击“网络售假” 微商将被纳入监管

17.03.2016  12:01

摘 要:在今年3.15打假过程中,“网络售假”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6日,山东省工商局如何监管“网络售假”问题做了解读,并明确表态,“假冒伪劣商品是大家所痛恨的,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今年3.15打假过程中,“网络售假”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6日,山东省工商局如何监管“网络售假”问题做了解读,并明确表态,“假冒伪劣商品是大家所痛恨的,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微商”如何管?将被纳入工商部门监管范围

  微商现在发展很快,利用微信在朋友圈销售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发生纠纷时,消费者感到维权比较困难。对此,工商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

  “网上经营行为是网下经营行为向网络领域的延伸,现有法律法规同样适应于网上,对微商的监管仍有法可依。”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介绍,虽然利用微信销售商品,销售主体难以发现,但并不是找不到,利用微信平台、物流信息等途径同样能够找到经营主体和违法行为。比如,山东淄博市工商部门就依据物流发货信息,“按图索骥”查找到了当事人;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就通过腾讯公司,提取到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和违法证据。

  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按照“以网管网”的思路,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采取多种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加大对微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垂直电商如何管?将加大行政指导约谈力度

  网络交易正向平台化发展,出现了淘宝、京东、1号店等全品类平台,也出现了蜜芽宝贝、聚美优品等垂直电商平台。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对平台进行监管,才能保障消费者面对众多的电商平台放心地购物?

  对此,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介绍,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的载体,越来越体现出它的优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信赖电商平台上提供的商品质量,依赖电商平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因此,管理好平台对于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至关重要。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3·15前夕,山东省工商局对全省较大电商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约谈会,同时提出了 “依法经营,诚信兴网”的承诺倡议,省内网商代表在承诺书上郑重签名承诺。“双11”前夕,又会同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对省内部分电商进行了网络集中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指导其规范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今后,山东省工商局还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监督电商平台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各项法定义务,完善消费维权处理机制,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工商部门将加大对电商平台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让消费者放心网购。

  针对消费者网购遇到假货、出现纠纷,买卖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介绍,工商部门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对投诉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确定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的受理范围,并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

  其次,工商部门受理该投诉后,应组织执法人员向投诉双方了解有关情况。当事双方如果同意调解,应调解解决。如当事双方有一方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在调解时,如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应立案调查;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等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