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食安办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行动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2月底结束。
本次行动根据秋冬季节和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消费特点,针对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期间,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涉及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非法屠宰并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使用工业二氧化碳制售啤酒,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等勾兑假劣葡萄酒,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预包装火锅底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罂粟壳等禁用物质,使用非食用油或劣质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等制售假劣蜂蜜,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七是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进行渔业苗种及海参、鱼类养殖活动,使用上述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八是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非法生产PC桶,经营和使用无证“大桶水”等违法犯罪行为。
行动期间,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有奖举报、联合执法、集中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