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

19.03.2016  02:44

摘 要:1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将公示清理结果,并公布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未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将公示清理结果,并公布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未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清理内容

  ●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并收回执法证件。

  ●对已经开展委托执法活动的受委托组织,因委托执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办理委托执法手续,该组织中已经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吊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

  ●对使用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人员,要核实是否已经办理备案登记。其中,执法证件不是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的,要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并尽快申领省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

  ●对未通过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和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要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

  清理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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