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惠民县文化执法局实施“三步式”行政执法模式

26.02.2016  16:02

  惠民县文化执法局始终把执法服务、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寓执法与服务之中,实施文化市场管理“三步式”行政执法模式,即在行政处罚中,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后依法处罚”的人性化执法机制。该模式的实施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逾期不改正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前提的;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或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实施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轻微,通过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危害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不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应依法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该模式的实施程序包括:一是教育规范。直接指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教育规范的期限一般是3天,对需要当场纠正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间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受教育规范期限限制,可以直接进入第二步程序。二是限期整改。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为3至15天,法律、法规、规章对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经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在限期整改期间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受整改期限限制,可以直接进入第三步程序。三是依法处罚。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

  该行政处罚模式是对文化市场以管理促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改善文化执法环境,有效化解执法争议,改进执法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