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成﹃烫手山芋﹄巧妙处置获三方称赞
10.10.2015 16:05
本文来源: 法院
张某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向甲银行借款250万元,到期后未能偿还。 2015年5 月,甲银行向宁阳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法院依法裁定甲银行对张某作抵押的楼房在依法变价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涉案房屋评估价值为517万元。7月30日,张某收到城建部门通知,因涉案楼房妨碍城区道路建设要求拆除,再行拍卖已经没有价值,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此时,县城建部门也因该宗房屋拆迁一筹莫展。一方面,因房屋所有人张某对拆迁补偿款要求过高,城建部门虽经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该宗房屋是甲银行实现担保物权的执行标的,且已经被法院查封而无法拆迁。
办案法官意识到,如果按正常拍卖程序处置该房屋极有可能流拍,两次流拍不仅会延迟申请人债权的实现,更会使陷入困局的城建拆迁工作遥无时日。面对这样一个“烫手山芋”,该院确定了与三方背靠背协调办案的解决方案。该院执行局长多次与城建部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三方磋商,逐一讲清该宗房屋拍卖处置中的利害关系、风险后果,最终让城建部门与被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甲银行达成如下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中止对房屋的拍卖程序;城建部门以评估的价格517万元买受该房屋,并将其中327万元汇至法院账户作为执行款,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张某无条件拆除该楼房。
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实现了既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又维护城建拆迁工作大局的共赢效果。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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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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