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详解高职扩招:实践性教学学时要占50%以上

16.08.2019  11:16

    8月15日,山东省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招生院校制定培养方案时,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的50%以上。

    《方案》要求,扩招院校要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其中,实行学分制的院校,明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量,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B类、C类学生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

    由于此次扩招既有农民工、退役军人,还有中专学生,所以,《通知》要求,各院校要实施分类教学,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学习、社区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可“送教进社区”、“送教入企业”,线上教学、学习与线下教学、学习相结合,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教学计划和内容、教学形式、课程课时安排、实习实训地点、评价考核标准、纪律要求等,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招生院校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也可实行学年全日制和分段全日制相结合的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严格纪律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学习和日常表现并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由于大部分考生脱离课堂久、文化课底子薄,《通知》要求,各院校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考核方式,学校、社区、企业、家庭协同配合,以过程性和日常学习考核评价为主。严格执行全日制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标准,将平时学习、参加学习讨论、作业情况等纳入考核,加大技能考核权重,其中,考试均采用集中考试方式。不以全部的企业工作内容和时间替代必要的在校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不以任何原因和形式降低毕业门槛。

    《通知》还指出,对违反规定,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不按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单独招生资格、调减招生计划、减少直至停止项目安排等处理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孙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