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1.5亿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14.04.2016  12:12

为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量增效,切实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省财政确定2016年在济南章丘市、枣庄滕州市、泰安东平县、临沂沂水县、德州禹城市等五县(市)的148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工作主要通过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形式,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

近日,1.5亿元试点资金已下达,试点工作按照“省抓统筹、市抓协调、县抓组织、乡抓落实、村抓实施”的分级负责机制和以县为主的原则,正在紧张有序组织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