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开展好首个“扶贫日”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厅直属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按照省扶贫办、省直机关工委的统一要求,10月30日,厅机关在一楼大厅举办了2014年“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仪式暨捐款活动,厅领导刘俭朴、张庆坤、王玉志、宇向东、王桂鹏、吴玉海、袁如英、王少瑾等带头捐款,厅机关131名干部职工踊跃参加,共捐善款12450元。与此同时,厅各直属事业单位也相继开展了“扶贫日”扶贫济困捐助活动。捐赠的善款将定向用于厅派驻“第一书记”帮扶村及厅挂职干部所在地贫困村的帮扶救济工作。
此次捐助活动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自觉自愿,不摊派,不干预,不限金额;二是领导带头,党员跟上,发挥领导带头、党员先锋作用;三是公开透明,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四是严格管理,严格审批,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视察,就扶贫开发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扶贫开发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为我们做好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就扶贫工作召开会议,专门作出批示。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在扶贫工作中肩负重要责任,扶贫捐助义不容辞。两年多来,我厅先后派出十名“第一书记”,赴惠民县石庙镇帮扶五个贫困村,全厅上下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扶贫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先后开展了5次“旧物再利用,爱心我传递”公益捐赠活动和6次定向捐助活动,五个村庄旧貌换新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许。
行善积德,福有攸归;授人玫瑰,手有余香。通过开展捐助活动,使困难群众点燃了生活的希望,迎来新的生活;也使捐助者拓展了社会责任,提升了价值情操,展示了国土资源文明创建的新风采,引领了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的新风尚。(厅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