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2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证
一、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证
二、许可内容:山东省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四、收费标准:无收费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升级版)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2.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书面申请报告;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员学历证明,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学历、执业药师注册证,企业质量管理员学历或职称;
5.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若有蛋肽、疫苗等特殊经营范围,相应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6.企业验收养护人员学历复印件(蛋肽、疫苗等相应人员还应附其职称或执业药师注册证);
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8.《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9.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应有上一年度年检章)复印件;
10.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1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升级版)在线填报换证电子数据;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由原件直接复印,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审查并作出决定(5日)→审查合格且不需要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合格的做出许可决定(10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申请材料,SDFDA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
SDFDA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三)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